轉知 114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 學金計畫
若要申請,請於 3 月 6 日星期五中午前(需要填寫報名系統及核章等工作時間),將相關資料繳交至輔導組。
因名額有限,將以該計畫之報名資格及基準作排序評比(11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14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13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1.優秀獎學金(全校名額 1 名):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獎懲記錄較為優良者為優先
2.清寒助學金(全校名額 1 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以及 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獎懲記錄較為優良者為優先
※備註: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將於115年2月23日至3月23日受理報名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5年3月30日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計畫申請報名於115年2月23日起至同年3月23日開放受理
報名,請貴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周一至周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30分,逕洽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分機2525沈專員。
四、檢附本計畫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