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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張思潔 - 輔導室 | 2025-08-11 | 點閱數: 66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落實訂定相關服務作為。

說明: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本案將納入「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計畫」項目之一,請配合檢視修正之實施計畫,並確實執行、提供諮詢或輔導服務,以提升家庭教育成效。

  •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公文1140807.pdf
    1)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公文1140807.pdf
  •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附件1140811.pdf
    2)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附件11408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