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落實訂定相關服務作為。
說明: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本案將納入「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計畫」項目之一,請配合檢視修正之實施計畫,並確實執行、提供諮詢或輔導服務,以提升家庭教育成效。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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