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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 許意苹 - 升學專區 | 2024-10-16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759A 號函辦
理。
二、 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4 學年度起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
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 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 395056700X0000000_2205767A00_ATTCH1.pdf
    1) 395056700X0000000_2205767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