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2 年度暑假期間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112 年 9 月 12 日前完成送件申請作業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1、 就讀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1)國小:升小二至升小六之學生,共 5 個年級。
(2)國中:升國一至升國三之學生,共 3 個年級。(升國一新生名冊確定後,始給予補助)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第 1 類:經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第 2 類: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經濟弱勢家庭兒童
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3)第 3 類: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由導師開立證明書)。
(4)第 4 類: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由導師開立證明書)。
(二)補助要件:
1、 第 1 類「低收入戶」學生:不論是否到校參加課輔或活動均予以午餐補助,補助比照上課日計算,不含假日。
2、 其他情形者(第 2~4 類):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本市(各校)所辦各項活動,並明定提供午餐,依規定予以核實
補助。
(三)補助額度:核實補助,每生每餐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70 元整(含低收入戶無到校學生)。
(四)補助期間: 112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止計 42 天,不含休業式、正式上課日、例假日。
三、 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供應建議方式
如下:
(一)協調周邊超商及符合衛生規範之自助餐等餐點業者發給餐券或以簽單方式統計金額。
(二)學校有自設廚房者,可由學校資助經費並協助供餐。
(三)考量補助精神乃希望學生或家長真正購得午餐等營養品食用,並避免以現金購得非正餐之零食,寒暑假期間學
校午餐費補助,請依規定核實補助(不以現金方式辦理),倘供應確有困難,學校可採購同等值白米、麵條
等乾貨食品來補助學生。
四、 送件期限: 112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送永華市政中心本局學輔校安科林營養師收,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
費核撥及核銷。
五、 送件資料:經費收支清單、補助清冊及學生補助名冊(請統一寄送正本,影本留存備查),核銷作業依審計機關規定辦
理,上述資料請確實核對,避免因退件延誤撥款時間。
六、 無此類學生或已接受捐助不需申請補助之學校,亦請於補助申請表內註明後回報,俾利彙整作業。
七、 請各校加強宣導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並由導師透過家訪或電訪瞭解個案家庭狀況,協助家庭最低生活費
標準 1.5 倍至 2 倍近貧家戶之原住民學生,亦能享有午餐補助之權益。(112 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新臺幣 1 萬 4,230 元整)
八、 檢附「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注意事項、補助清冊、學生補助名冊、經費收
支清單、餐券範例、簽單範例、補助意願證明書範本及原住民申請資格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