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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廖珮君 - 人事會計 | 2022-07-07 | 點閱數: 241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

  • 1110629臺南市政府函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df
    1) 1110629臺南市政府函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