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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邱婉琪 - 教務處 | 2020-10-07 | 點閱數: 272

說明:
一、依據該會 109 年 9 月 29 日客會文字第 10961012352 號函辦
理。
二、依客家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
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
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
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
三、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
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 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
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 110客語能力 各級 認證 日程 表.pdf
    1) 110客語能力 各級 認證 日程 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