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教育局 109 年 9 月 10 日公告 165762 號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9 月 7 日召開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0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考量近期國外疫情尚未穩定,為謹慎防疫及維護師生健康,有關師生進入校園體溫量測措施仍維持實施至 109 年 9 月 30 日,請各校遵循辦理。
三、 109 年 10 月 1 日後改為學生自主量測體溫措施,惟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一) 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出門上學前應量測體溫,配合每日登載於家庭聯絡簿。
(二) 到校後由導師檢查體溫量測紀錄,學生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請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
(三)學生就醫後請家長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因應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工作,開學日後學生上學進校門需量測體溫,以下事項請各位家長、同學配合:
1.校門量測體溫自 7:10 開始,請同學不要 7:00 前到校,盡量在 7:10~7:30 間到校,量完體溫後再進入校園。
2.配合入校門體溫量測工作,校門開放時間調整如下:
(1).後門上學期間暫停開放,請由正門出入。
(2).側門(腳踏車道)開放時間為 7:10-7:30,若 7:10 前到校腳踏車請走正門。
(3).若 7:10 前及 7:30後到校請走正門。